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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认可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2年06月27日
*电子合同与传统线下纸质合同的签署、存储方式完全不同,如出现纠纷,法院是否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
(1)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属于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电子数据被列入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类型之一。另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知,法院不会因为使用当事人使用电子合同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2)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企业使用电子签名进行劳动合同签署,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通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且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会因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而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一般在诉讼中,可向法官提交电子合同合同,法官可右键点击电子签名查看签名属性,确认签署人、签署时间等信息及合同是否被篡改等信息,强化法官对所签署劳动合同的效力判定。
*劳动者线下签署纸质劳动合同,可能会存在劳动者胡乱签名、找他人冒签等风险,为后期劳动纠纷埋下隐患。电子签名通过严格实名认证和意愿认证保障合同缔约人的真实意愿,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标准哈希算法、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以保证客户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抗抵赖、防篡改、篡改可被发现的特性,以保障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如劳动者提出非本人签署劳动合同时,纸质劳动合同的签名人身份判断,往往需要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进行,并经过繁复的程序及冗长的鉴定过程,方能确认是否本人签署,且无法规避劳动者胡乱签名、找他人冒签、合同遗失的法律风险。而电子牵为客户提供标准的实名认证方案,并在合同签署后第一时间生成技术报告,对实名信息和合同信息等进行第一时间固证。同时,电子牵与公证处合作,对技术报告及合同文件进行哈希取值和存储,客户一旦因签名发生纠纷时,电子牵作为独立第三方平台可为客户出具技术报告对签名信息、签署信息、证书信息进行出证,及对所举证的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进行出证,同时,客户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存证证明公证书,将大大降低客户的举证成本和签名认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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