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2022年06月27日
*针对多个行业历史遗留的准入壁垒,阻碍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问题,国务院专门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对该问题给予了回应和解决,在实质上取消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诸多行业准入限制,不得对电子认证进行交叉许可,为电子签名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支持。如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对本辖区已开展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符合第六条各项条件的,方可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平台并继续开展服务;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如1年内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当终止其服务。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施行后,已取消了持牌认证服务机构进入卫生领域提供认证服务的限制。
*在国办发文中,明确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其中第三大项第(九)条明文规定: (九)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文章来源:电子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