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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资讯【2022.05.09-2022.05.15】
2022年06月22日
*执法动态
*01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5月13号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知网涉嫌垄断的问题正式立案调查。知网回应称,“将以此次调查为契机,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彻底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模式。”
*在知网被立案调查消息被披露的同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对知网案进行解读,其认为:
*首先,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据了解,知网收录的中文学术文献种类与数量、期刊数量以及独家期刊的数量和质量、用户规模及覆盖率、用户依赖程度、市场销售额等均长时间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在学术文献收录和服务协议中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论是采购学术文献还是销售知识数字化产品的价格几乎不受竞争约束。根据分析,基本可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知网涉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综合各方面信息,知网与大量期刊、高校签订独家协议,限制它们与其他第三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壁垒,使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开展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分享和传播。同时,知网通过低价收录、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超高利润,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多年大幅提高数据库价格,增加了用户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知网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妨碍了学术文献传播和知识分享,损害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
*时建中表示,对知网进行立案调查,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载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2022年05月13日。
*2.樊瑞:《被反垄断立案调查,知网犯了什么事?》,载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2022年5月14日。
*02 继谷歌后,德国认定Meta将适用长达5年的反垄断事前监管制度
*近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FCO)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19(a)条的规定,正式认定Meta公司为"具有跨市场竞争影响力的经营者"。根据法律规定,联邦卡特尔局的这一认定有效期长达5年。
*2021年1月生效的《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新引入的19(a)条规定,如果联邦卡特尔局正式认定某数字企业为具有跨市场竞争影响力的经营者,即使其在单个相关市场并未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联邦卡特尔局也可以就该企业所具有的显著跨市场竞争影响,提前干预其所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该规定使联邦卡特尔局能够更早、更有效地干预大型数字企业实施的的潜在反竞争行为。
*调查统计,Meta在全球的用户数量已超过29亿,服务被全球超过35亿人使用,仅2021年的利润就比2020年增加了三分之一以上,达到近400亿美元。总体而言,Meta公司运营着一个强大的社交媒体生态系统,该系统通过广告融资并不断扩大其服务范围。综合上述因素,Meta完全符合《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19(a)条第1款列明的评判标准:即在社交媒体市场上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拥有绝对充足的资金实力、横跨多个软硬件相关市场、形成了自我生态与多市场协调运营、掌握海量用户数据、对第三方竞争者的影响力极大。
*目前,Meta公司宣布不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也不否认其符合《反限制竞争法》第19(a)条所指向的对象。
在此之前,联邦卡特尔局已经适用相同条款认定谷歌具有显著跨市场竞争影响并被确认受到德国特别竞争滥用管制制度约束。
*来源:
*袁嘉,刘新月:《德国监管机构对Meta等超级平台实施反垄断事前监管的大幕开启》,载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2022年5月16日。
*司法动态
*03 火锅店“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法院判决停止侵权
*罗某到德阳市区某火锅店就餐,服务员告知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为使服务继续,服务员未经同意使用罗某手机关注了该店的微信公众号操作点餐。在进入“德阳×××火锅”微信公众号时,页面提示“德阳×××火锅申请获得:你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只有点击“允许”后才能点餐。罗某认为,该火锅店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无必要,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故诉至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要求火锅店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该火锅店认为,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属于网络化名,没有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
*旌阳区法院认为,个人信息的界定有两条路径,一为“识别”,二为“关联”。其中,关联路径是从个人到信息,即已知既定个人,知晓“关于”该个人的进一步信息。能够关联到特定个人的信息不以特殊性为前提,其作用是丰富既定个人既有的人格图像,使他人知晓更多关于该个人的情况。本案中,消费者本人在现场,扫码点餐提取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属于关联路径识别了个人信息,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应予保护。火锅店公众号强制收集罗某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法律规定,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
*综上,旌阳区法院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并删除获取的罗某个人信息。
*来源:
*数据法盟:《案例 | 火锅店“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载“数据法盟”公众号,2022年4月28日。
*未找到判决书。
*
*04 5000万元虚拟货币被盗案:北京法院承认财产属性,以销赃数额定罪量刑
*2019年10月16日,凌月生伙同凌士山在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平台注册账号,尝试攻击该公司维护的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系统,持续至2020年10月15日凌晨4点成功侵入该系统。后二人注册凌士山实名账户成功侵入该系统,随后又陆续注册了17个实名账户,通过二人设备轮流登陆对系统漏洞进行攻击,成功后提现。仅16日凌晨2点到5点15分期间,二人总计盗取泰达币62万个、以太币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二人于2020年12月8日被逮捕。2021年5月6日,朝阳检察院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凌月生、凌士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规定,案涉比特币、泰达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属于货币。但上述规定未对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定,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转让。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为财产性利益,属于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被告人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侵入并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手段行为和盗取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的结果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决被告凌月生和凌士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
*21财经:《争议虚拟财产|5000万元虚拟货币被盗案:北京法院承认财产属性,以销赃数额定罪量刑》,载“21财经”网站,2022年5月11日。
*未找到判决书
*05 全国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2019年至2020年,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运营需要,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多名技术人员,通过数据爬虫技术,非法获某外卖平台数据,造成某外卖平台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案发后,Z公司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Z公司申请,普陀区检察院向其制发合规检察建议,并启动范式合规审查。
*普陀区检察院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会同监管部门研商Z公司运营情况后,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指导Z公司作出合规承诺。针对整改要求,Z公司围绕管理、技术、制度进行自查整改,并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制定数据合规整改计划,严格按照合规承诺扎实推进。在考察期限届满后,第三方组织评定Z公司合规整改合格。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企业合规第三方考察员和被害单位等,以远程方式对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四名全国人大代表受邀旁听。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认为涉案单位数据合规整改到位,一致同意对涉案单位及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上海普陀检察:《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这样举行听证会》,载微信公众号“网络法实务圈”,2022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电子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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