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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资讯【2022.05.30-2022.06.05】
2022年06月22日
*执法动态
*01 Twitter 因不当出售用户数据而被罚款 1.5 亿美元
*2022年5月25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对社交媒体公司推特罚款1.5亿美元。美国联邦执法官员指控推特在六年内将其收集的用户个人数据用于非法销售广告,目前推特已同意支付1.5亿美元的罚款。
*美国司法部和FTC认为推特违反了2011年与监管机构达成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推特公司承诺不会使用以出于安全目的收集的个人信息。例如不得将以保护用户账号安全为目的而收集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用来向目标人群投放广告。
*调查发现,从2013年5月到2019年9月,推特告知用户收集其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的目的是确保用户的账户安全,但推特却利用收集来的这些信息来开展广告业务。超过1.4亿的推特用户基于“推特的欺骗性声明”提供了此类个人信息。显然,推特此举违反了推特与监管机构达成的协议。
*来源:
*褚焓依:《Twitter 因不当出售用户数据而被罚款 1.5 亿美元》,载微信公众号“社科大竞争法”,2022年6月1日。
*02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就“广告技术堆叠”对Google启动反垄断调查
*2022年5月30日,英国政府继联合欧盟对Google及Meta启动线上广告反垄断调查后,再针对出版商广告平台等多项广告技术堆叠,对Google启动调查。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委员会(Competition andMarkets Authority,CMA)称新一波调查锁定于Google使用的“广告技术堆叠”(ad techstack)。所谓的广告技术堆叠指的在广告投放中为达到预期的投放效果而使用的销售、购买及推送的中介技术。
*目前Google 在广告技术堆叠占据强势地位。CMA将从3个Google独霸的市场进行调查,包括出版商销售广告版位的平台、出版商广告交易平台、出版商广告服务器。当前CMA的工作中心是判断Google是否利用其支配地位,为自家服务及平台谋利。这些行为包括Google是否限制广告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出版商交易平台、或是否以合约强制捆绑这些服务,诱使客户只购买其服务,而让其他同类业者难以竞争。
*来源:
*竞争法大号外:《英国CMA针对多项广告技术对Google启动反垄断调查》,载微信公众号“竞争法大号外”, 2022年5月31日。
*司法动态
*03 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闪速推公司是闪速推网站的运营主体,是一家专门为他人提供“万词霸屏”(通过海量关键词设定影响搜索结果)服务的公司。闪速推公司利用管理系统短时间内自动生成、发布大量关键词和推广网页,关键词几乎涵盖了行业内常用关键词。闪速推公司利用“高权重网站”(网站权重越值高,说明搜索引擎对于网站的认可度越高,网站在搜索引擎排名就越好)易于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的特点,在此类网站的域名项下添加被服务对象的推广网页,但这些推广网页并不存在于“高权重网站”中,属于虚假网页。当普通网络用户基于对百度搜索的信任,使用行业常用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这些推广网页大量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位置。此行为破坏了百度搜索引擎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制造了大量网络垃圾信息,影响了百度搜索用户体验,降低了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造成了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失准,为此承担了大量经济损失。故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原被告均从事互联网行业。第二,被告闪速推公司通过租赁“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创建推广网页的方式提供“万词霸屏”排名服务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相关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排名位置。第三,被告闪速推公司网站宣传中,明确针对原告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搜索为服务对象。第四,互联网竞争具有鲜明的流量竞争的特性,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局限于经营者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或处于同一行业,而应聚焦于“竞争性利益”的保护。因此法院认为闪速推公司与百度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被告闪速推公司的行为违背原告百度公司的意愿并导致原告百度公司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影响百度搜索用户体验,降低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被告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综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70万元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000元。
*来源:
*社科大竞争法,《典型案例 || 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赔275.3万元!》,“社科大竞争法”公众号,2022年6月5日。
*04 山东高院:以侵权持续时间作为认定判赔额的重要依据
*《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唱片光盘的外包装、光盘盘面及内附歌单上都标注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内附歌单上注明“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公司未经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音集协诉至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盛世公司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依法享有的放映权。关于赔偿损失,音集协主张盛世公司对涉案音乐作品的侵权使用时间(营业时间)系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算(2018年10月24日)至取证之日止(2021年12月31日)。但考虑到盛世公司2018年经营时间较短,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卡拉0K行业经营普遍受到严重影响,一审法院酌定盛世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3万元(5元*52包房*500天=130000元)。原告音集协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时间错误,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2020年发生疫情,本院酌情扣减180天,由此确定侵权赔偿期间共计984天。一审法院在盛世公司未出庭参加诉讼提出抗辩并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仅以盛世公司2018年成立时间短、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扣除664天期间的赔偿没有事实依据。盛世公司所应支付的合理许可使用费应为5元×52包房×984天=255840元。
*综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盛世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255840元及合理开支8000元。
*来源:
*知产宝,《版权案例丨山东高院:以侵权持续时间作为认定判赔额的重要依据》,载“知产宝”公众号,2022年5月31日。
*05 Swatch诉三星商标侵权案宣判:平台该为第三方商户的侵权担责吗?
*2019年,提供三星智能手表表盘更换功能的第三方APP开发者(此APP可在三星应用商店中下载),涉嫌抄袭了瑞士钟表制造商斯沃琪集团(Swatch Group Ltd.,以下称为斯沃琪)的设计,甚至基本复刻了斯沃琪的商标,斯沃琪起诉三星侵犯其商标。事实上,以数码方式无限真实地模拟实体表盘也是三星智能手表的一大卖点。
*三星辩称自己只是一个中介平台的所有者,所以不应负责。但在2022年5月20日的判决中,Sarah Falk法官认为三星不止充当了一个单纯的中介的角色,因为它从侵权商品中获利了,且侵权商品的广泛传播会刺激客户购买三星智能手表。一般,第三方的应用开发者向三星支付其收入的30%作为提成。因此,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韩国科技公司三星集团(Samsung Group)败诉,认为三星对其应用商店中由第三方的应用开发者上传的侵权内容负有责任。
*来源:
*知识产权家,《Swatch诉三星商标侵权案判了:平台该为第三方商户的侵权担责吗?》,载“知识产权家”公众号,2022年5月27日。
*06 天津人脸识别案:以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通行方式违法
*因将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通行验证方式,顾某与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关天津公司”)诚基经贸中心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要求删除其人脸信息,并向其提供无障碍出入小区的方式,但物业公司拒绝了顾某的要求。后顾某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顾某并未提交被告对其信息存在泄露、篡改、丟失的相关证据,且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如果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同意采取上述验证方式而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物业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予以拒绝。顾某在办理入住时虽然同意城关天津公司提取其人脸信息作为通行验证方式,但其后多次就城关天津公司提取人脸信息作为唯一的验证通行方式提出异议。城关天津公司关于使用人脸识别验证方式是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张,亦无证据证实。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城关天津公司删除顾某人脸信息,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赔偿合理费用6200元。
*网络法实务圈,《天津人脸识别案:以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通行方式违法》,载“网络法实务圈”公众号,2022年6月6日。
文章来源:电子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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